图书馆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我院图书馆(含学术厅)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和防毒等工作,增强全体职工和读者的责任心,特制定本条例:
1、开放时间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卡进馆。非开放时间内,读者禁止擅自进入机房、书库和办公室。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严禁人为损坏图书馆的公共财物;使用馆藏印刷品或电子文献资料须办理相关手续;图书馆的固定资产、零部件和其他公用品须经馆领导批准,登记后方可带出馆外。
3、禁止未经馆领导允许私自出借所在部室的钥匙或私自配备不允许持有的钥匙。
4、禁止在馆内私自接电源和改动电路;严禁在馆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电炉等明火电器;禁止在馆外二十米以内焚烧垃圾杂物。
5、本馆人员应明确本岗位消防器材安放位置,了解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应固定安放在明处,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阻碍消防器材的顺利使用。
6、全馆职工都必须明确和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责任,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灯、电风扇、空调及其它应关闭的电器;确认无人滞留在室内后,按规定关闭电源开关。
7、加强巡视,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及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尤其在节假日,要重点检查、重点防范,配合本校保卫部门,确保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8、发现火险,应沉着镇静,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立即采取施救措施。
9、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保卫教育,监督入馆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管理条例。
以上条例请全体职工和读者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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