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闽卫院[2009]16号及闽卫院[200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馆具体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试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
1.图书馆(中心)考勤考核第一责任人是馆长,第二责任人是其他馆领导,具体经办人是行政秘书。相关管理人员要重视考勤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如实报送。
2.图书馆(中心)考勤由馆办统一办理,于次月的第一工作日汇总报学院人事处。
3. 图书馆(中心)全体员工应自觉执行电子签到考勤规定,遵守学院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及本馆安排的各项活动。
4.凡未经馆长批准,无特殊情况而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超假者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到岗者;上述情况均按旷工论处,并扣发相关人员的交通补贴,报学院人事处。
5.请假批准权限:图书馆(中心)员工(含临时用工)请假、公出或补休均应事先填写相应的请假单、补休单、外出批准单等,经批准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先得到馆长口头批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1)事假: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馆长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请病假一天之内(含一天)由馆长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3)公出:公出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馆长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4)其它情况请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事假、病假、旷工的待遇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7.加班单、补休单、公出情况登记表、值班轮流表、值班登记表均为考勤原始资料,每月应交馆办统一保存备查。
二、交通补贴发放的说明
1.坐班人员按规定到校上班者,以实际签到天数发放交通补贴,25元/天。
2.轮班人员按值班轮流表上班者,以实际上班签到天数发放交通补贴,25元/天。
3.由馆派出到市区上班一天者,发给交通补贴12.5元/天。
4.正常坐班及轮班人员满工作量时发550元,加班及补休不另行发放或扣除交通费。
5.节日加班,可根据馆内交通补贴经费开支情况于年终统一发给一定量的交通补贴费。
6.病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
7.公派学习(脱产除外)每天10元。
8.暑期加班用于补休的补休一天扣25元,半天补休的第2次扣12.5元。
9.严格各类加班审批程序。凡确需加班的,须经审批同意后生效,并以补休形式替代。
10.凡系部及行政处室安排的加班(除全院性大型活动外),应视加班部门当天必须在岗人数的情况予以积极配合,其交通补贴费发放由该系部、行政处室决定。
                                                                     2009-09-18


js4399金沙线图书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ICP备案号:闽ICP备0500754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