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闽卫院〔2007〕122号文件关于《js4399金沙线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馆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1、图书馆资产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馆内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合并有效使用资产,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馆内使用部门对其占、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和养护。合理配合并有效使用资产,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2、设备的申购:按《图书馆设备采购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3、设备的验收与付款: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应(500元以上)录入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500元以下的和低值易耗的另外录入)并打印出验收单(一式两份),和发票一起报送后勤管理处及财务处,大宗设备采购回来要由经手人员根据合同书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货物验收单,经馆长、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才可付款,并录入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
4、设备的报损和调配:对需报损或闲置的需调剂、对换的设备,由部门负责人向管理员报告,经馆长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维修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或填写固定资产调整审批表(一式二份),按程序逐级报批后由院后勤管理处按有关手续进行销账、清退,任何人都不得自行调换和随意处置。
5、设备的移交:图书馆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岗位的应对其占有、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详列清册,与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发生资产被盗、丢失时,应及时报告,经确认为被盗、丢失时,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馆长批准,报学院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销账手续。
7、全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护岗位上使用的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设备的整洁,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
8、其他:本规定如有与学院文件不符合者,则按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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