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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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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委教综〔2013〕6号


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关工委建设、发挥关工委作用,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迳向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反馈〔联系电话:0591—87854645(传真);邮箱:mjggwb@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4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试行) 

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这个志愿者群众组织,是让老同志继续为党和人民发挥余热的好形式。二十多年来福建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的老同志,为培养“四有”新人作出积极贡献,得到社会和家长的充分肯定。为了与时俱进,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教育部党组文件精神以及各地实践经验,制定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规程,以推动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性质  任务  工作方针

第一条  福建省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关工委是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领导下,由离退休老同志志愿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学生及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实现“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关工委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群众工作机构,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县教育关工委是在各市、县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接受省关工委和教育部关工委的双重指导,各市、县教育关工委接受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和各市、县关工委的指导。

第六条  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和高校关工委领导机构的组成和成员选配,经志愿者推荐,本人同意,由各地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领导及高校党政领导决定和任命。

第七条  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设名誉主任一人,常务主任一人。各市、县教育关工委及高校关工委的领导机构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或执行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左右。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下设秘书处(办公室),配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一人,副秘书长(副主任)若干人。根据实际情况基层关工委还可设顾问、名誉主任等。主任由同级党政领导兼任,常务主任、副主任(或执行主任)由老同志担任,并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了便于日常工作开展,各级教育关工委要由所在主管部门指定相关处(科)室作为关工委的联系单位。由主管部门派到关工委工作的在职干部,应与所在部门工作的干部一视同仁。

第九条  省、市、县教育系统关工委的秘书处(办公室)可聘若干名老同志和在职人员,协助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专类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和学校关工委组织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五年,担任各级教育关工委主要领导的老同志年龄一般在70岁左右,个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教育关工委的其他志愿者年龄不限。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积极组织一支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教育关工委的工作,这是教育关工委工作队伍的主体力量,也是搞好教育关工委工作的关键和重要标志。

教育关工委工作队伍,由下面三部分人员组成:

一、领导层  包括关工委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关工委委员。

二、骨干层  经常参加关工委各种工作活动的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驻会工作人员。

三、参与层  参与关工委工作活动的绝大多数志愿者、每年参加一次或几次关工委工作活动的“五老”人员。

第十三条  在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志愿者,采用自愿和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关工委要关心受聘教育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志愿者的健康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和介绍受表彰对象(含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并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教育关工委工作内容要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原则。

第十七条  围绕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一、配合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以及学校的党建工作;

二、协助学校行政做好教学改革的督导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三、配合妇联和学校及社区推进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建设;

四、协助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五、捐资(捐书)助学并指导开展课外阅读活动;

六、配合学校搞好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作一些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

八、加强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九、协同省、市、县关工委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十、搞好关工委组织的自身建设,开好本组织的年度工作会议或协作会,做好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集体办公制度,每周至少一次。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集体学习制度,每月一次。

第二十条  建立值班制度,每天都有人轮流值班。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汇报两次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制度和年终统计制度,文书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及时整理和保存。

第六章  重视基层、注重实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关工委工作对象在基层,抓好基层工作是做好关工委工作的关键。

第二十四条  普教系统的关工委基层重点在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高校系统的关工委基层重点在二级学院和系部。

第二十五条  创“五好”(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队伍作用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基层关工委是推动关工委工作深入发展的基本形式。

第二十六条  省、市、县教育系统关工委要关心基层工作的志愿者,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第七章  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紧密联系

第二十七条  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要主动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街道、社区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共同关心下一代的合力。

第二十八条  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可与企业家及社会各界开展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教育关工委和企业合作,共同搞好公益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公益性原则。

第八章  经费来源和开支原则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教育关工委经费开支主要用在购置办公设备、订阅报刊资料、召开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经费及聘用人员的补贴和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担负关工委常驻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各校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决定,经主管部门行政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育关工委经费的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也可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关工委经费应科学管理、合理开支、廉洁奉公,杜绝铺张浪费,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本规程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同意后印发执行。

 

 

                     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