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社会人才需求,提高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及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学院发展,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学院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医药卫生职业教育事业,构建学院与行业协会、医疗卫生单位、医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单位的合作平台,加强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和产品开发、科技服务、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院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他方为中心”,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
第三条 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及理事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为学院改革发展校企(院)合作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
理事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提出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为其提供各项服务。
(三)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
(四)协助督导室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分析,包括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等。
(五)管理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
(六)开展校企合作基地师资培训工作以及校企合作基地的总结工作。
(七)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院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做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八)建设和管理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管理信息平台。
(九)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结合的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负责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系(部)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实践教学管理科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三)协助校企合作基地做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聘任指导工作。
(四)负责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题命题格式等;负责确定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并协调教学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基地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分析。
(六)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及奖学助贷等各项工作,并指导校企合作基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有关的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作模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学生在企业(医院)学习与学校学习交叉交替进行。实现校内学习与企业(医院)实践结合,工作与学习结合,学习与就业结合,工学交替充分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是培养职业型、技术型、应用型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校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医院)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医院)完成,学校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医院)人才需求目标。
(三)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环境结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提前接受企业(医院)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医院)对工作程序、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顶岗实践模式
顶岗实践是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五)产学研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企业(医院)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进专业发展,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医院)走健康发展之路。开展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开展以“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聘请企业(医院)领导、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双向挂职”活动,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六)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医院)共建实训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企业(医院)也可以从实训学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医院)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七)现代学徒制模式
现代学徒制模式指的是学校与产业对接,在教学中增加行业岗位技术含量。学校与企业合作教学,学习期间学生会被派到企业生产车间进行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实际操作。此举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也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审批
(一)立项 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审查 实践教学管理科联合系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填写院长办公会申请表,院长办公会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建设专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明确课时费和教学管理经费。
(三)批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由分管院领导代表学院签署后方有效。
第六条 日常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校企合作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研讨会,各校企合作基地汇报教学情况,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实践教学管理科与督导处每学期对校企合作基地进行督导检查;相关系部辅导员每月走访基地两次,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情况;相关教研室与基地教研室进行直接对接,进行教学交流合作。
第七条 经费管理
学生进入校企合作基地后,学校于开学后一个月将学生管理经费和课时费按照学生总数和课时总数计算总额后一次性划入基地账户,不再计发其他费用。
经费统筹用于购置与维护教学相关的设施、设备,如购置课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及维修教学设备仪器等;购置教学中需要的标本、耗材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其他教学基地建设管理、教学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奖励
为表彰激励校企合作基地的专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学院每年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个人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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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