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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重新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4-10-09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js4399金沙线学籍管理规定》(闽卫院教〔2022〕82号)文件精神,学生修读课程经补考后成绩评定仍不及格应申请重新学习。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报名

  (一)系统开放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点~10月12日17点(无特殊情况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对象:修读课程经补考后成绩评定仍不及格的全体在籍学生。

  (三)报名平台: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一)重新学习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未经办理修习手续而擅自跟班听课者,一律不予课程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不予评定成绩和登分。

  (二)学生因重新学习发生碰课时,允许学生间断性听课,并填写《间断性听课申请表》(附件2),于10月22日前交学生隶属学院存档汇总;学生隶属学院于10月25日前统一将申请成功的学生名单汇总至教务处(附件3)。

  (三)学生申请间断性听课,应保证每门课程的听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做好听课登记。学生完成重新学习课程的学习任务后,将《重新学习听课记录单》(附件4)交课程隶属部门审核和存档。

  (四)因部分专业取消、人才培养方案变化、课程名称调整或课程代码更新等,导致学生在系统上无法报名重新学习的情况,后续教务处将统一组织手动报名,经专业隶属学院、课程隶属部门认定后将学生加入相应教学班。

  (五)学生在选择重新学习跟读班级时,尽量选择本专业教学班,保持学习及考核的一致性,高本贯通班级与普通大专班级间不允许互相报名。

  (六)重新学习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考核,学生应参加重新学习当次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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