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凡转专业或留级学生,新转入专业或留到下一年级中有原专业未修过的课程必须补修;若原专业课程的内容、层次、学分数(学时数)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也需要补修。已修过课程的内容、层次、学分数(学时数)相同的可免修(需办理免修手续)。
应补修课程的学生根据“需补修名单及课程”(附表1)于2010年3月18日前填写补修申请表(附表2)报送学生隶属系(部),各系(部)于3月25日前做好“学生需补修课程汇总表”(附表3)报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任务。
附表1: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需补修名单及课程(需核对转专业学生的需补修课程是否有缺漏).xls
附表2:补修申请表.doc
附表3: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及留级学生需补修课程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