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医院教学办:
为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规范课程教学目标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专业能力模块课程标准和编制或修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由专业隶属系(部)牵头,各系(部)、附属医院教学办负责组织实施隶属系(部、办)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2.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编制(或修订)应根据专业理论知识的实用性,编制岗位理论知识点和学时数,按照专业课程岗位任务或实践要求,编制实训(实践)项目及实训(实践)学时数。课程标准编写规格要求参见《js4399金沙线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闽卫院教[2010]72号)。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格要求参见《js4399金沙线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与管理规定》(闽卫院[2008]43号)。
3.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能力模块课程,请各系(部、办)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专业课程标准。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余模块课程,以及近年来我院增设的护理(涉外方向)、护理(美容方向)、护理(省立班)、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方向)、中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惠好班)、卫生信息管理专业,请各系(部、办)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或修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各课程隶属系(部、办)于5月20日前完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制或修订工作;专业隶属系(部)于6月3日前完成统稿工作;教务处于6月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