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29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学校主管部门核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现将确定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立项建设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引领改革、对接产业、支撑发展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在建设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引领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实施省级“双高计划”作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立项建设单位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