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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人:继教学院     时间:2022-11-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闽终教委〔2022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

(二)时间:11月20日-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各部门在活动周期间,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的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既要有章法、见力度,更要重质量、强效果。

(二)持续开展终身学习数字化转型相关公开课等各类线上线下学习活动

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及各类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整合数字化学习资源,助力推进教育数字化,通过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终身学习数字化转型发展相关活动。

(三)持续开展“智慧助老”等活动助力老年人学习

各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时事政策等方面学习活动,以及智能手机应用等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实际集中开展“智慧助老”系列服务活动,让老年人真正从智慧学习中受益,切身体验和享受“智慧生活”。

(四)持续引导并助力全民阅读学习

图书馆要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读书沙龙、智能学习等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五)推动开展全民终身学习十年成果总结宣传及展示活动

各部门要深入总结、宣传和展示十年来全民终身学习发展成就、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讲好全民终身学习故事,传递终身学习正能量。

(六)推动开放各类学习教育资源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学习

各部门要结合各类学习者的学习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立足自身办学优势与特色,积极开放学习和教育资源,深度参与活动周活动。积极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提高继续教育服务供给能力,主动服务全民学习。

(七)集中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做法经验推介宣传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一批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终身学习方面创新学习方法、坚持自主学习、带动群众学习的“学习之星”和社区教育工作者、老年教育工作者、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贡献者等事迹突出的励志人物。

(八)组织2022年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分会场活动

2022 年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在福州举办,时间: 11月30日 (星期三) 9:30-11:00,各部门应设立分会场,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观看直播活动 (观看方法见附件)。分会场会标统-为“2022 年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分会场”。

三、活动组织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周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开展相关活动,要切实防止流于表面形式,做到真正有实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高效、节俭。

四、活动宣传

各部门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就活动周开幕式及相关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开展好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多措并举,突出宣传各地活动周的重点、亮点、出彩点活动,确保宣传实效,共同创造全民终身学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助力形成全民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部门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9·28”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个典型活动案例(案例主题围绕“智慧助老”、老年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能者为师”等全民终身学习活动,需有视频、图片)以及“9·28”活动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等电子材料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二)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活动周开幕式分会场活动,于于 12月5日前将《2022年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分会场情况统计表》(附件2),参加学习活动照片等电子材料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李德炜   联系电话:0591-22068995(内线1313)

邮箱:5193121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