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远程视频教学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浏览次数:
 
 
 
 
 

闽乡培〔2018〕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远程视频教学的通知
 
各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经研究,定于2018年1月20日~2018年4月20日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远程视频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目标任务
    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重点,以胜任岗位工作为基本目标,结合原卫生部办公厅制订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采用网络为主的远程教育培训方式,通过自主学习、网络交流、专家在线、任务驱动等形式,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康复医学知识和中医药知识等基本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常见健康问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含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时间
    2018年1月18日~2018年4月12日,在线考试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四、培训内容
(一)2017年度培训内容为基层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康复医学知识和中医药知识等项目内容,共60学时(详见附件1)。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参加培训人员登录http://fjxy.91huayi.com/进入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激活后即可进行在线学习。为便于乡村医生继续学习巩固课件内容,乡村医生可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多次学习,随时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六、有关要求
   (一)远程视频教学按照“按需施教、过程监管、讲求实效”的原则,由乡村医生自选相应的课件进行学习。 
(二)要按规定完成各个培训环节。本次远程视频教学在线培训包括在线视频学习、单元作业、全部视频学习完成后的模拟测试、问卷调查和在线考试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如上一环节没有完成,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所有课程学完后才可以参加在线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60分的学员视为合格,可以允许多次考试直至考试通过为止。
   (三)各个分中心、教学点将按照管理权限,实时在线监控培训进度和效果,并对学习进度进行通报,做好培训总结工作。
 
附件:1.2017年度远程视频教学课程与参考学时     
         2.学员登入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网络平台操作
流程
 
 
js4399金沙线         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2017年度远程视频培训课程单元参考学时
 
年 度
单元名称
参考学时
2017年度
基层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14
常见疾病
29
康复医学知识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15
小   计
60学时
 
 
 
 
 
 
 
 
 
 
 
附件2
 
学员登入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化
培训网络平台操作流程
 
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学习中心——学前测试——课程学习——作业——模拟考试——理论考试。
1.输入用户名、密码:
登录http://fjxy.91huayi.com/进入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平台,找到学员学习的登录框后,学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学习中心。
2.进入学习中心:
进入学习中心后,学员可以看到培训所需的学前测试、培训总学时(点击后进入培训课程列表)、模拟考试、统考、培训排名等信息。
3.学前测试:
在开始整体培训前,学员先点击学前测试进行测试。该测试便于在培训前,学员对于自己所要培训知识掌握情况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以更好制定自己学习计划。
4.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必须每一节课程全部学习完毕,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可以就课程内容和教务老师、其他同学进行学习交流。
5.作业:
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学员需要将对应课程作业全部练习完毕,否则该节课程将不做学习进度记录。
6.模拟考试:
为了让学员更好的准备统考,在培训结束后,学员可以进行整体培训内容的模拟考试。
7.理论考试:
全部课件学习完毕,完成“问卷调查”,进入考试环节,学员可以按照培训组织管理者要求的时间参加统考。
 
 
 
 
 
 
 
 
 
 
 
抄送: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基层卫生处,中医处,省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中心。
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2018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