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院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止开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考委〔2017〕2号)文件精神,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衔接护理学(专科段)、药学(专科段)专业新生报考工作已于2017年3月23日停止,现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止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科)等9个专业新生报考的通知》(闽考院自〔2018〕17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19年6月起停考,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颁发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业停考后,未尽事宜将按照《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2〕41号)要求执行。
请各助学院校根据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通知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衔接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所有在籍未毕业的每一位考生,敦促其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安排应考核心课程的考试进度(2019年4月最后一次核心课程考试)。
2、结合实际,组织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考生的沟通课程和实践环节清科考试工作,并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相关考试成绩(电子版、纸质版)汇总上报我院继续教育中心。2019年4月1日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停止接纳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的沟通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成绩。
3、我院拟于2018年12月中旬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衔接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的衔接课程清科考试,请各助学院校协助做好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之后,我院不在组织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的衔接课程考试。2019年4月1日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停止接纳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的衔接课程考试成绩。
4、所有课程均已通过的药学专业考生,需于2020年上半年(2020年5月前)前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药学(专科,专业代码:100801)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止开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考委〔2017〕2号)
附件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止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科)等9个专业新生报考的通知》(闽考院自〔2018〕17号)
附件:3、《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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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中心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