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承担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培养医药卫生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学院内设机构20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1个,教学机构7个,教辅机构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js4399金沙线 |
全额拨款 |
557 |
38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坚持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学院章程》,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改进人事聘任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努力推动学院高质量健康发展,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院系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继续办好“卫院之原”马克思主义论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用好“学习强国”“新福建”等各级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贯彻落实《js4399金沙线创建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建设方案(2018-2020年)》,完成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届中复评工作。
(二)深入推进省级示范校建设,推动学院内涵发展
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支持院(系、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行业领军人才,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加强和改进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严格按照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要求,做大做强特色专业群;制定出台一流课程实施办法,加强课程建设力度,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加快校园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实施“一张网”工程,持续做好校园有线带宽改造升级。
(三)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进一步开展专业评估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全面服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专为主、以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加大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机制。
(四)深化产教研企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进一步拓宽合作企业范围,加大合作深度和广度,探索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和福建省“二元制”人才培养;发挥科研与技术服务各项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继续建设好生物医药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延续护理应用中心等现有科研技术平台,积极推动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筹备建设财务管理服务系统,实施网上报批审签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育人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学院收入预算为2919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16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生均拨款增加和事业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06.9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6780.7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592.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19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163.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36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0.56万元,公用支出11217.25万元,项目支出4329.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406.94万元,比上年增加5527.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标准,使得财政生均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305(项级科目)11937.80万元,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二)2080505(项级科目)328.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101102(项级科目)140.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06.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5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65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教育厅不单独下达学院因公出国(境)预算控制数,学院按教育厅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来校参加会议、调研考察、业务指导、讲座、专家论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8.5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5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学院(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31.8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15.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学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