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您好!时光荏苒,光阴似箭,美丽的大学生活即将划上圆满的句号。在校期间,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下,您不仅顺利完成了学业,而且在政治上逐步走向成熟,为自己的青春书写了辉煌的篇章。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
作为毕业生党员,在您即将迈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还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组织材料转出手续。为方便您及时、正确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组织材料,我们特此提醒: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省外的须纸质)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通知,组织关系在省内流转的,在党员e家平台上由转出党组织开具电子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的,由转出党组织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转接组织关系的唯一凭证,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转接。逾期不办理,介绍信自行作废。请不要长期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揣在身上或不落实党员e家转接手续,成为“口袋党员”。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超过6个月不转接组织关系,视为自行脱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不转接的,视为自动放弃预备党员资格。
3.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党员本人必须询问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否能够接受组织关系,要清楚该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
(1)工作单位或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福建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受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必须是独立的党委,而不是总支或支部);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福建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受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省(市)、县级]党委的全称”(此介绍信由我院党委转省委教育工委开具)。
(3)工作未落实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的党组织,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应符合要求。
(4)毕业生档案落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的,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党组织。
4.党员组织关系是随党员过组织生活所属党委的变化而变化的,组织关系的转接必须一环扣一环。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受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受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再转出手续。
若介绍信不慎遗失,请在介绍信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补办申请,到党委工作部办理。组织关系开出,若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等)到党委工作部换开。
5.关于党员组织材料。因考虑到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团组织推优材料》、思想汇报、转正申请及政审材料等)封好后由个人自带交转。正式党员的组织材料封好后也是由个人自带交转。
党员入党组织材料只有一套,请务必妥善保管,及时与介绍信一道转入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如党员组织材料遗失,是无法弥补的,后果自负。
在转接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党委工作部联系。咨询电话:0591—22989971,15959010177,谢宗颖老师。
亲爱的党员同志,履行入党手续只能说明你在组织上入了党,而思想上入党却是一个相当长的考验过程,甚至要经受一辈子的考验。我们相信您不会辜负母校的期望,在新的人生征途上,牢记党组织和老师的嘱托,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按党章要求和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诚实做人,认真做事,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母校增光,为党旗增辉!
祝您不断进步!
js4399金沙线党委工作部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