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对组织、干部、统战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拟定学校组织、干部、统战和人才工作规章制度、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工作;指导、检查基层 党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党员教育管理、评优表彰、党员组 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党员发展和入 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校级干部的推荐、 考察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交流和日常管理。按照上 级规定开展干部监督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社会兼职和因私出 国(境)的审查工作。
4.负责接待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受 理党员申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违纪 党员、干部的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和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负责无党派 人士、民族宗教、台港澳、侨务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统战工作。负 责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建设和管理。支持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6.根据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人才工作。
7.完成上级、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