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4399金沙线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办法
闽卫院教〔2008〕1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项目分类
技能考核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分为A级、B级两类,A级为必考项目,B级为选考项目。
二、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采用教师负责制,各系部、各教研室应制定相关技能的培训计划,由相关教师负责学生技能培训。采用日常教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对于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未掌握专业技能的学生,各教研室应拟定集中培训计划,在课余时间进行强化培训。参加技能培训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作量。
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实验室实行开放制度,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晚自习或节假日时间进行训练,相关教师应给予指导,保证充分和规范的训练,提高训练质量。
三、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
各系部成立职业技能考核小组,负责本(部)学生的技能考核工作。担任技能培训的相关教师在日常教学和集中培训过程中完成对学生的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为单项成绩和总成绩(考核等级)两项。
(一)单项成绩:
每一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教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考核,按评分标准评定分数,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二)总成绩(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优秀两个等级。
1.合格: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全部A级技能项目,考核等级定为合格,颁发给《职业技能合格证书》;
2.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全部A级和规定考核的B级技能项目,成绩优异,考核等级定为优秀,颁发给《职业技能能手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的技能考核项目和成绩记入职业技能证书成绩登记栏和学生档案。学生毕业实习前未能通过全部A级技能项目,不予进入临床毕业实习。
教师应将考核合格学生的成绩及时登记并将原始记录送交系部。各系部在学生毕业前应将学生各项技能成绩及总成绩(考核等级)汇总后,填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表》并报教务处,学院根据学生的考核等级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