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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4399金沙线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时间:2012-11-12点击数:

 

闽卫院教(200984

为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一、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二、学院成立“院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与评估。

三、各系成立“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系部教学督导小组一般由5-7名成员组成。

四、院教学督导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称“教学督导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中级职称教师。

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五、学院在职或退休教师。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一、学院教学督导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科研处(高教研究室)提名,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学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各系部教学督导员由教研室推荐,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由系部聘任,聘期为一年。报教务处备案。

三、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职责者,学院、系部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院教学督导员职责

(一)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评估,并提出建议。

(二)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一线听课、督导、检查。

(三)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包括考试质量专项检查、毕业论文专项检查、教研室活动专项检查等)

(五)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各种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教务处。

二、系部教学督导员职责

系部督导员由各系部按以下原则要求依本系部制定的督导工作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目标。

(二)以教学秩序、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等为基本内容,其中重点是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

第五条  教学督导方法

一、院教学督导组督导方法

(一)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二)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三)参加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四)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将督导员提供的信息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

(五)及时将督导情况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将相关情况呈报院领导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系部教学督导方法

(一)检查本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科学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

(二)根据系部的教学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三)实行例会制度,没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向系部负责人反映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四)及时将督导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五)各系部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根据学院有关督导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二、各系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三、教学督导组织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院和系部工作重点制订督导计划,开展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修养,熟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有关教学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2人或2人以上自由组合(相同人员组合听课不超过2学时),随机听课,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数应在10学时左右,系部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数应在5学时左右。教学督导员听课或开展专项活动时应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或独到活动记录表。

六、教学督导员要做好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听课时间。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量核算

教学督导员听课按每节0.5学时核算工作量。

第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例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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