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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时间:2012-11-12点击数: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印发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近期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继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印发之后,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廖舒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然而,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启动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
  《规范》文本共六条,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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