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4399金沙线差旅费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8-10-22 点击数:

(2016年11月4日院党委会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出差期间,住宿费、机票、会务费、培训费等支出按规定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如接待单位只能现金结算,需提供纸质说明(并加盖接待公章);如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需在《出差七定单》“出差事项”中写明原因,党委部门、系书记、院分管领导出差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出差七订单签批至院主要领导,其他人员出差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出差七定单签批至院分管领导。
三、出差人员无正当事由不得超期停留外地。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事先报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待回校后补办签批手续。
四、出差人员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没有直达交通工具的,应当选择最邻近目的地的地区进行中转,并在填写《出差七定单》“交通工具”中写明中转地名称。
五、住宿费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标注住宿天数,或者在“数量”栏体现住宿天数。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i.fjwzy.cn/detach.portal

js4399金沙线 | 电话:0591-22869917 地址:福州闽候荆溪关口366号(350101)

闽ICP备0500754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000005号